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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案
2015/02/25
基於人權考量,行政院會5日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案,增訂規定將未加保外國人,也就是俗稱的非法外勞納入適用對象,若在台打工於遭遇職業災害事故時,得請領失能、死亡補助及各項生活津貼,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安全;該草案還需送請立法院審議。 勞委會說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案修法重點將強化雇主責任,增訂雇主未依法參與職災勞工職能復健者,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分別明確雇主未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與未依法補償之罰鍰責任。 另外,包括加強職業災害預防,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辦理職災預防業務;辦理於粉塵作業、致癌物質作業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害作業工作一定期間而離職或退休勞工健康檢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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