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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健檢未通報 最高處30萬元罰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八日台北報導】日前曾傳出一起外勞感染傷寒後,連帶感染家中其他成員的案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據了解,傷寒檢驗為近年新增的項目,若外勞在實施之前就入境,很可能會無法篩檢出來的情形。基於國內防疫的考量,勞工局提醒雇主依法帶外勞進行定期健檢,並將健檢結果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否則將處分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勞應於外勞入國後3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另應於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且在指定醫院核發健檢證明15日內,送交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除雇主委託仲介業者服務以外,也有部分採用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勞事務科長黃愛真表示,直聘中心會以電話、簡訊方式提醒雇主辦理健檢相關事項。她指出,對於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健檢,勞工局過去也曾經有處分的案例,提醒雇主依法辦理。 根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資料,今年截至5月5日止,全國總計發現10例傷寒病例,其中1名92歲的女性平時由外勞照顧生活起居,但在日前持續出現腹瀉、發燒等症狀,送醫檢查後確診為傷寒病例,外勞雖無感染傷寒的症狀,但在檢驗糞便時卻發現有傷寒桿菌,判斷外勞屬於傷寒慢性帶菌者。 相關人員指出,若外勞在傷寒檢驗實施前即入境,或這段時間均未接受過定期健檢,不排除未檢測到的健檢合格個案。 傷寒主要因食入病人或帶菌者糞便、尿液污染的食物或飲水而感染,症狀包括持續性發燒、頭痛、厭食、身軀出現紅疹、腹瀉或便秘;感染者也可能只有輕微或非典型之症狀。台北市衛生局建議,外勞治療期間,應暫停處理食物及照顧幼兒或老人,並建議外勞應維持良好衛生習慣,飯前及便後務必徹底洗手,才能有效防範感染。 黃愛真說明,外勞感染傷寒,醫師會判斷病況是否需要立即返國,或者繼續留在台灣治療,再於後續進行複驗。目前規定複檢標準為開始投藥治療,外勞可在75天內,取得3次檢驗合格的證明。 針對部份雇主得知外勞感染傳染病後,都會要求仲介代為安置,對此黃愛真則說,因傳染病不符合作業要點的安置條件,法令上無法由勞工局帶回,這類爭議會以勞資爭議協調的機制解決,協調後續的容留問題。 桃縣6/14辦理局限空間作業安衛宣導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八日台北報導】為使事業單位瞭解局限空間作業的潛在危害,並遵循相關法令規定,落實安全工作計畫及自動檢查,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6月14日上午9時至12時10分,於桃園勞工育樂中心(桃園市縣府路59號1樓)101會議室舉辦局限空間作業宣導,預計開放110個名額,受理事業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相關人員參加。 這次內容將邀請勞委會北區勞檢所人員,針對局限空間作業職災案例,以及安全衛生作業管理實務進行說明。相關問題電洽:(03)332-2101轉6825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