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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動態

春節將近 勿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

2016/02/02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一日臺北報導】農曆春節將近,正值家家戶戶都忙於大掃除之際,勞動部提醒雇主遵守法令規範,雇主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以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勞動部強調,雇主申請聘僱外勞須符合資格條件,若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僱用外勞,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15萬到75萬元罰鍰。 勞動部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如至家族經營的店面協助,或將自身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出借」給親戚、朋友打掃房舍,將針對外勞雇主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而違法聘僱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的雇主,因不具有聘僱的資格,一旦經當地勞工局查獲屬實,無論是否有「支薪」,將依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或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連同合法雇主一併處分,罰鍰額度提高為15萬元至75萬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勞所從事的工作非屬勞動部許可的範圍,即使雇主認為是外勞主動幫忙、學習專長,但雇主未反對或阻止外勞從事許可外的工作內容,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即應依法處分。 另外,為遏止外勞行蹤不明非法打工,勞動部獎勵民眾檢舉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及外國人,依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去核發獎金。 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1名行蹤不明外勞核發1萬元、查獲2至4名行蹤不明外勞核發2萬元、查獲5名至7名核發5萬元、查獲8名至10名核發6萬元、查獲11名以上則核發7萬元。 檢舉非法仲介媒介行蹤不明外勞者,依媒介人數核發獎金,1名核發獎金2萬元、查獲2人至4人核發5萬元、5人以上核發7萬元。 若只查獲非法外勞並未查獲非法雇主或是仲介者,依查獲行蹤不明外勞1至3人獎金5千元、4至6人獎金1萬元、7至9人獎金1.5萬元、10人以上獎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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